只有提高侵權成本、降低維權成本,包括專利在內的知識產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創新者的熱情才能充分釋放
王鳴教授是我國著名的育種專家,他主持培育的西瓜優良品種“西農8號”,上市以來屢遭侵權。不少人都勸他用司法手段來維權,可王鳴選擇了放棄。
對此,很多人表示不解。按理說,法律是現代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武器,王鳴為何寧愿繼續被侵權也不愿去打官司?
王鳴坦陳,這也是無奈之舉:不是不想打官司維權,而是實在“耗不起”。
首先,耗不起時間和精力。按照專利法規定,如果在法院立案,必須先取證。專利侵權的取證過程往往都很難,比如,如果專利被侵權是全國范圍的,專利權人需要到很多地方去分別取證,僅這個環節就要花掉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一般情況下被告方都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法院可能因此中止訴訟程序,然后等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專利是否有效的決定后,再繼續進行專利侵權訴訟程序。通常,被告方都會多次提出這樣的無效申請,翻來覆去,一場訴訟沒個幾年不會完結。假若專利同時遭遇多個仿冒者,每個民事主體都必須單獨立案偵查,這樣下來,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就更多了。
再者,耗不起費用。比如,專利權人要告一家涉嫌侵權的企業,首先需向法院支付訴訟費,而后是請律師的費用。此外,收集證據、公證等相關費用也不少,其中包括陪同取證的律師、公證員等人的食宿差旅費用。如果再有二審,還得付出和一審差不多的費用。萬一遇到判決后對方拒付賠償費用,還得申請執行,這又是一筆花費。若是連環訴訟,費用就更高了。
耗不起的,還有判決結果。比起國外,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專利侵權處罰還是過輕。很多判決的賠償并不如人愿,對侵權者來說也是不痛不癢。同時,判決結果常常會因地方保護主義等導致執行難,勝訴變成了一紙空文。面對這樣的結果,除非是財力雄厚的大公司,一般的專利權主體特別是個人都“傷不起”。
維權成本如此之高,王鳴的選擇也就不難理解了。
其實,王鳴的經歷在我國并非個案。因為“耗不起”,很多專利權人在遇到侵權行為時都不愿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長此以往,勢必會嚴重打擊創新主體的創新熱情,助長侵權者的氣焰。
怎么能讓人們在遇到侵權行為時愿意求助于司法保護?最關鍵的是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簡化程序,提高侵權成本、降低維權成本。只有這樣,包括專利在內的知識產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創新者的熱情才能充分釋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才能更好更快地健康發展。
專利官司為何“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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